青海脱贫人口年度人均纯收入达13035元 同比增长9.5%******
中新网西宁2月3日电(祁增蓓)3日,青海省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、局长谢宝恩在青海省乡村振兴局长会议上表示,2022年,通过兴产业、稳就业、强兜底、减负担,脱贫人口年度人均纯收入达到13035元,同比增长9.5%,比全省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3.2个百分点。
谢宝恩介绍,聚焦青海省“四地”建设,青海省乡村振兴局将62%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,强化联农带农利益联结,带动群众持续增收;扎实开展稳岗就业“六个一批”行动,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务工规模达到21.6万人,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121%;充分发挥民政兜底救助功能,全省18.1万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纳入救助范围,实现了“托底线”与“救急难”并重。
同时,严格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,将监测对象识别参考收入标准由6000元提高至6700元,识别认定时间压缩至15日内。并研发可视化信息平台,建立8家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,先后开展2次全省性集中排查,做到了应纳尽纳、应帮尽帮。
谢宝恩说:“截至目前,全省累计认定的1.9万监测对象中,74%已消除返贫致贫风险,守住了不发生整乡整村规模性返贫的底线。”
着眼长远发展,青海省乡村振兴局编制完成了省级和25个重点帮扶县有效衔接实施方案。将年度65.1%的财政衔接资金和74.5%的东西部协作资金用于支持重点帮扶县发展,省内各金融机构投放贷款720.6亿元,推进实施了一大批补短板、促发展项目。
“我们推动15个国家重点县与江苏相关地区建立‘一对一’结对帮扶关系,全力保障国家选派的15支科技特派团、23支教育医疗‘组团式’帮扶工作队、369名专家开展工作,为重点地区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。”谢宝恩说。
在民生保障方面,青海省200个村开展乡村振兴试点,初步探索形成了一批具有代表性、能复制、可推广的乡村振兴经验模式,并顺利完成农村“厕所革命”交接工作,年度建成户厕4.2万座、公共厕所25座。
此外,针对年度疫情灾情多点暴发、多轮频发的实际,青海省乡村振兴局开辟绿色通道,将存在因灾返贫致贫风险的107户399名受灾群众及时纳入监测范围,开展针对性帮扶,统筹安排财政衔接资金2.26亿元,采取先建后补方式,支持受灾地区修复受损水利设施,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。(完)
积极创新参与宏观经济治理的方式******
作者:王欣
据报道,2022年国内有7个城市GDP总量进入2万亿俱乐部,分别为上海、北京、深圳、重庆、广州、苏州和成都。综合分析可以发现,这些城市不仅经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,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交出了令人满意的答卷。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,这些城市在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、优化和倒逼作用方面,已经做出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和实践。
比如,江苏省苏州市的开发强度高、资源约束紧、转型任务重,以占全国0.09%的国土面积创造出了全国约2.1%的经济总量,而且生态环境质量依然保持稳中向好、持续改善态势。究其原因,就在于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,做好了经济与生态的“双面绣”。近年来,苏州整治“散乱污”企业(作坊)4.7万余家,为引进高产出、低污染的项目腾挪了发展空间,抓住治污攻坚与高质量发展互促互利的契合点,形成了一招多赢的局面。
实践证明,在引领、优化和倒逼经济高质量发展,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方面,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有力的抓手,也是重要的推手。关键是务必坚持因地制宜、因时制宜,坚持问题导向、结果导向,全面研究、积极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宏观经济治理的方式、手段和途径。
首先,增强系统观念。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宏观经济治理是一项涉及面广、复杂程度高的长期性系统性工程,绝不能局限于传统思想上的污染防治工作。要统筹产业结构调整、污染治理、生态保护、应对气候变化等,协同推进降碳、减污、扩绿、增长,在多重目标中寻求最佳平衡点,既要“清澈见底”也要“鱼翔浅底”,既要“源头治污”也要“源头清洁”,既要“降碳”也要“增汇”。因此,要认识属地生态环境自然禀赋优势,也要紧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短板,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、优化和倒逼作用,扬长补短,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宏观经济的深度和广度、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的力度和速度。
其次,强化攻坚意识。当前,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宏观经济治理、促进经济与环境协同发展,有的人思想认知上还不够全面深刻,甚至仍有误区,而且现实工作中也有这样那样的困难和矛盾。加上治污攻坚的成效尚不够稳固,在推动绿色发展的道路上仍有不少难关要过,因此,务必保持战略定力,面对高污染高耗能产业更新换代等推进难度较大的工作任务,要统筹各部门政策和力量,密切协同。该依法倒逼的绝不后退一步,该帮助优化的要主动上前一步,该鼓励引领的要争取先人一步,确保步步为营。
第三,突出创新思维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,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,更加自觉地推进绿色发展、循环发展、低碳发展,没有现成的经验做法可供参考和借鉴,况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不同,面对的形势和问题也各有所异。因此,务必结合实际,根据属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情况新特点,适时更新理念、创新思维,不断丰富生态环境保护深度参与宏观经济治理的新方式、新手段。比如,国家相继出台了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、金融、投资、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,如果简单地照搬硬套,难免出现“水土不服”等问题,这就需要各地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相关举措,更好地发挥绿色金融的激励与约束作用。(王欣)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